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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Swidler & Berlin and James Hamilton v. United States(上)-律師與委託人間之通訊保密特權的經典案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利芝
出版日期: 2009.09.01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135 期/281-301 頁
頁  數: 20 點閱次數: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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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利芝
關 鍵 詞: 律師委託人通訊保密特權
中文摘要: 此篇英文原文是摘錄自美國最高法院判決 Swidler & Berlin and James Hamilton v. United States, 524 U.S. 399 (1998). 律師與委託人間之所有通訊是否有絕對保密特權?而如果委託人不是為了法律專業諮詢之正當目的,而與律師進行系爭通訊,則通訊也不受「律師與委託人間之通訊保密特權」所保護。
目  次: I. 原文
II.法學英文生字
III. 原文翻譯
IV. 生字測驗
V. 翻譯練習
VI. 生字測驗解答
VII. 翻譯練習解答
VIII. 延伸閱讀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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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利芝,Swidler & Berlin and James Hamilton v. United States(上)-律師與委託人間之通訊保密特權的經典案例,台灣法學雜誌,第 135 期,281-301 頁,2009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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