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律師;委託人;通訊保密特權 |
中文摘要: |
此篇英文原文是摘錄自美國最高法院判決 Swidler & Berlin and James Hamilton v. United States, 524 U.S. 399 (1998). 律師與委託人間之所有通訊是否有絕對保密特權?而如果委託人不是為了法律專業諮詢之正當目的,而與律師進行系爭通訊,則通訊也不受「律師與委託人間之通訊保密特權」所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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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I. 原文 II.法學英文生字 III. 原文翻譯 IV. 生字測驗 V. 翻譯練習 VI. 生字測驗解答 VII. 翻譯練習解答 VIII.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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