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民事訴訟;民事程序;迅速審判;直接審理;言詞審理 |
中文摘要: |
迅速審判之理念原係民事訴訟法基本理想之一,惟其與慎重而正確之裁判之程序理念可能發生二律背反之窘迫情境,因而如何平衡實質正義之實現及程序上之經濟與效率,乃各國民事程序法實務及理論研究者長年所致力於斯者。本文乃以我國國民對於司法效率之不滿足為前提,並作為論題研究必要性基礎,尤其係針對某比例個案拖延甚久始行終結或確定者,其固為本文關注焦點。至於若司法當局可提出與他國相較之具體數據,而得說服人民,使能相信我國司法之效能之具一般可觀性,則此等問題之研究實益,自會相對壓縮。但對於部分案件之拖延,是否不可避免,有無更有效率之作法,卻仍係司法效能議題中,始終存在之問題。
|
目 次: |
壹、前言 貳、民事程序效率促進基本論 一、審級簡化 二、集中審理 三、以裁判方式外解決紛爭之強調 四、任意訴訟之解禁 五、判決書簡化 六、濫訴之禁止 七、周邊制度之強化 參、民事程序延滯之部分成因與解決途徑 一、原因 二、解決途徑思索 肆、案件流程管理之可行性評估 一、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之嘗試 二、困難所在及檢討 (一)技術性問題須克服 (二)審查庭定位與審判獨立之問題 (三)與法定法官關係 (四)與直接審理及言詞審理主義之關係 (五)審查品質之監控 (六)其他 伍、司法行政與法院管理 陸、結論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