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租金債權;法定孳息;收取權人;抵押權 |
中文摘要: |
租金債權於我國民法上具有多重特性。首先,其爲一定法律關係當事人所得收取之法定孳息。其次,於消滅時效上,租金債權之請求權應適用 5 年之短期消滅時效且罹於時效後權利人不得就擔保物權取償。另於「買賣不破租賃」之情形發生時,未支付之租金債權是否隨同移轉亦爲實務上之重要問題。為此,本文特設實例加以分析說明,以使讀者清楚瞭解具體情形中之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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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租金債權之多重特性 一、法定孳息 (一)法定孳息之收取權人 (二)實行抵押權對於法定孳息收取權之影響 1. 須爲抵押物扣押後所生之法定孳息 2. 須爲抵押人得收取之法定孳息 3. 須通知清償義務人抵押物遭扣押之情事(對抗要件) 二、時效制度上之特殊性 貳、「買賣不破租賃」發生時之影響 一、「買賣不破租賃」規定之效力 二、標的物讓與前未清償租金之權利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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