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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健保投保金額「薪資所得」之意義/最高行九五判一四七二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黃錦堂
出版日期: 2009.10.01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137 期/159-16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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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黃錦堂
關 鍵 詞: 薪資所得工資經常性給與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保費保費計算方式投保金額
中文摘要: 依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 條以下分為六類十四目保險對象,各類目保險對象之保險費的勞方、資方、政府各方負擔比例不一。就受僱者而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 款,係以其「薪資所得」作為投保金額。但何謂薪資所得?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黃錦堂,健保投保金額「薪資所得」之意義/最高行九五判一四七二,台灣法學雜誌,第 137 期,159-161 頁,2009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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