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轉口;三角貿易;推定過失;通關;實質審查 |
中文摘要: |
原貨物運送委託人於載貨提單、航運公司之通知單、載貨提單及海關艙單上均載有「貨物自韓國釜山經基隆轉口至馬尼拉」等字樣,而通運有限公司委報關股份有限公司卻以三角貿易方式報關等情,究屬轉口或三角貿易有釐清之必要。報關股份有限公司誤報本件為三角貿易型態,通運有限公司是否須負民法第 224 條履行輔助人責任?行政機關對於當事人所提之異議應為形式審查或實質審查?(更正時間已超過 1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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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事實摘要 貳、爭點 參、簡評 一、轉口與三角貿易之區別 二、行政法上與民事法上故意或過失認定應有不同標準 三、適用法規之釐清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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