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法治原則;憲法一致性;實證上的諧和性;合目的限縮;合憲解釋 |
| 中文摘要: |
法律必然有漏洞,如果法律有明顯漏洞,應規定而未規定,司法機關得以類推適用類似的法規。但法律有隱藏漏洞,係屬規範過廣,應除外而未除外,在文義上較難「被發現」。憲法有事先設定的價值秩序,各法律與憲法間,應在實證上具有諧和性。民主原則只是國家組織法的原則,作用法上須依據法治原則運作。在法治原則下,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司法院大法官以憲法所確立的總體法律秩序及立法目的作為審查的基準,作違背文義的超越法律的法的續造,係司法機關對於法律漏洞填補的權力及義務,值得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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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楔子 貳、法律漏洞的種類及其成因 參、填補隱藏法律漏洞的基礎理論 肆、法律隱藏漏洞的填補-目的性限縮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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