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
法學期刊
論著
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
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稅捐行政法:第六講 稅捐文書之送達-正當法律程序之法治國要求
編著譯者:
葛克昌
出版日期:
2010.09.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96 期
/68-82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1781
下載點數:
5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葛克昌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税捐文書送達
;
訴願訴訟權
;
調查之書面通知
;
寄存送達
;
納税人權利保護
中文摘要:
法治國家如有法律依據固可爲單方稅捐行政處分,課人民以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與協力義務,但仍須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及尊重基本權保障。送達不僅涉及稅捐處分之效力發生、核課期間、行政執行、協力義務、調查程序、行政救濟;並與人民之訴願訴訟權、正當法律程序、財產權保障、資訊取得權、平等權等基本權關係密切。稅法爲最富涵憲法意識之法律,也是基本權在庶民日常生活之具體化,以下試就上述稅捐文書送達之法律性質及實務問題在憲法意義分述之。基於納稅人權利保護,送達之規範,不論是稅捐稽徵法、行政程序法、訴願法、行政訴訟法之法律解釋與法律補充,均不得就個別法條孤立觀察,須就整體法秩序一體考察,特別是憲法上基本權更不容忽視。
目 次:
壹、問題概說
貳、税捐文書送達的性質
一、送達之法律性質
二、送達之法律適用
三、送達之合法要件
參、稅捐文書送達之憲法意義
一、公同共有仍須個別送達(釋六六三)
二、寄存送達之生效時點(釋六六七)
肆、結論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78、79、80、81、82、83、84、85、86、87、88、89、90、91、92、93、94、95、96、97 條 (94.12.28 版)
稅捐稽徵法 第 2、11-5、17、18、19、23、35 條 (99.01.06 版)
相關判解:
最高行政法院 91 年度判字第 573 號 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 91 年度裁字第 697 號
最高行政法院 96 年度判字第 1266 號 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