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財產權;生存權;事前審查;平等原則;基本權利;審查標準 |
中文摘要: |
釋字第四一四號所引發的相關問題具有基本權利理論與案例判斷上的重要意義,相關內涵至為經典,且更足以為其他基本權例案例的重要參考,並不致因該號解釋作成時間的經過而喪失其重要性。本文即擬透過此一實務釋字,分析基本權利判斷時應有的精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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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前言 本案事實 解釋要旨 爭點 評析 壹、木案究竟涉及當事人何項基本權利? 一、「言論自由」(第十一條)與「營業自由」(工作權-第十五條) 二、「財產權」(憲法第十五條)? 三、「生存權」(憲法第十五條)? 貳、事前審查的禁止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的判斷 參、基本權利的位階次序? 肆、問題的延伸:言論自由「審查標準」的建立?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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