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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實體法與程序法之關係(上)-二○○八年最高法院有關民事訴訟法裁判之回顧與展望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許士宦
出版日期: 2009.12.15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142 期/1-24 頁
頁  數: 22 點閱次數: 1673
下載點數: 88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許士宦
關 鍵 詞: 實體法程序法訴訟標的分權主義
中文摘要: 民法等實體法與民事訴訟法等程序法之應有相互關係如何,乃是訴訟理論之建構、創新及審判實務之運作、變革所須面對之雖舊猶新的課題。民事訴訟法自 1999 年至 2003 年 5 年間經 3 次大幅度修正,其程序制度改革之價值理念為平衡兼顧實體利益及程序利益。此二利益之平衡兼顧,從前者係立足於實體法上觀點,而後者係立足於訴訟法上觀點言之,乃有關實體法與程序法應如何交錯或對應適用之問題。因此,於新法施行之後,已不應依然如故仍僅將民事訴訟法定位為民法之助法,就各項程序制度規定之解釋、運作必須兼顧訴訟法上觀點,藉以平衡追求實體利益及程序利益。
目  次: 壹、緒言
貳、實體法上權利、義務關係與訴訟法上訴訟標的之特定、表明
一、民事訴訟法修正前之審判實務見解
二、修正民事訴訟法之立法旨趣
三、民事訴訟法修正後之審判實務見解
(以上刊載本期)
(以下待續)
參、實體法上系爭物移轉與訴訟法上判決效力主觀範圍之劃定、擴張
一、民事訴訟法修正前之審判實務見解
二、修正民事訴訟法之立法旨趣
三、民事訴訟法修正後之審判實務見解
肆、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許士宦,實體法與程序法之關係(上)-二○○八年最高法院有關民事訴訟法裁判之回顧與展望,台灣法學雜誌,第 142 期,1-24 頁,200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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