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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美國牛肉輸台/放牛吃草?狂牛症之風險預防與牛肉產銷履歷標示制度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昱梅
出版日期: 2009.12.15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142 期/89-101 頁
頁  數: 13 點閱次數: 1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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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昱梅
關 鍵 詞: 狂牛症產銷履歷標示制度臺美牛肉議定書衛生署
中文摘要: 2004 年 12 月 24 日,美國證實發生第一起狂牛症病例,我國於當日禁止美國牛肉進口。2005 年 6 月 25 日,衛生署宣布有條件開放美國牛肉進口。但 2005 年 6 月 25 日,美國發生第二起狂牛症病例,衛生署再度禁止美國牛肉進口。2006 年 1 月 25 日,我國又有條件開放美國牛肉進口,美國飼養或屠宰的牛隻限於 30 月齡以下始准進口,應去骨並去除特定風險物質,屠宰場及分裝場應經美國農業部檢查核准並向我國衛生署核備,牛肉輸入時應有美國農業部的衛生文件 。雖然是有條件開放進口,仍引發立法委員之質疑 ,且 2007 年 11 月至 12 月間,衛生署曾檢驗出 5 批違法帶骨牛肉 。但 2009 年,我國與美國簽署之「臺美牛肉議定書」竟放寬美國帶骨牛肉及內臟之特定風險物質進口,國人受狂牛症威脅之健康風險隨之提高。
目  次: 壹、前言
貳、健康風險之預防原則
一、預防原則
二、歐盟對於健康風險之預防原則
參、歐盟牛肉產銷履歷制度
一、第 820/97 號牛隻辨識登錄及牛肉、牛肉製品標籤系統規則
二、第 1760/2000 號牛隻辨識登錄及牛肉、牛肉製品標籤系統規則
三、第 1760/2000 號規則之補充及實施規定
四、第 700/2007 號關於小牛標示義務之規則
肆、我國產銷履歷驗證制度
一、農委會試辦階段
二、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之自願性產銷履歷驗證制度
伍、風險食品應建立產銷履歷標示制度--代結論
一、將預防原則納入我國食品安全法制體系
二、狂牛症之風險預防--建立牛肉產銷履歷標示制度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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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昱梅,美國牛肉輸台/放牛吃草?狂牛症之風險預防與牛肉產銷履歷標示制度,台灣法學雜誌,第 142 期,89-101 頁,200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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