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
法學期刊
論著
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
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逕行舉發案例分析
編著譯者:
蔡震榮
出版日期:
2009.12.15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142 期
/209-213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802
下載點數:
2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蔡震榮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當場舉發
;
逕行舉發
;
誠信原則
;
轉移違規
中文摘要:
交通違規行為之態樣萬千,種類繁雜。警察取締交通違規,究應採當場舉發或逕行舉發,有時真正需要考量者,並非違規行為之類型,而是在執法現場之各種主、客觀環境,加以綜合判斷分析,才能決定是否當場攔停舉發,或事後逕行舉發。
目 次:
壹、事實摘要
貳、簡評
一、當場舉發與逕行舉發
二、舉發未依規定使用燈光之違規行為,一律當場舉發,不得逕行舉發?
三、舉發交通違規行為,是否均應於一定距離前標示明顯之告示?
四、本案與誠信原則之關係
參、結論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5 條 (89.12.27 版)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36 條 (98.06.26 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2、85-1 條 (97.05.28 版)
相關判解: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97 年度交抗字第 122 號 刑事裁定
103 年度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律座談會 提案一
109 年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業務交流提案 第 5 號
相關函釋:
交路字第 0940048650 號
交路字第 0950041272 號
相關論著: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