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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4233 號刑事判決等 15 則裁判之說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鈺雄
出版日期: 2009.11.01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139 期/207-214 頁
頁  數: 11 點閱次數: 1688
下載點數: 44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林鈺雄
關 鍵 詞: 重傷犯意聯絡保安處分集合犯賄賂對價從輕原則
中文摘要: 本期收錄數則最高法院裁判要旨。其中,刑法各罪及特別刑法部分,98 年度台上字第 3717 號判決及 98 年度台上字第 3763 號判決,又是涉及賄賂罪的對價關係之認定,類此問題實務見解的標準,似仍模糊而難以捉摸。98 年度台上字第 4371 號判決,再度處理刑法第 146 條新增第 2 項之新舊法比較問題,最高法院認為新法並未對行為人更有利。98 年度台上字第 3921 號判決及 98 年度台上字第 4073 號判決,分別處理刑法第 220 條的準文書及刑法上偽造與變造的區別。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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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鈺雄,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233號刑事判決等15則裁判之說明),台灣法學雜誌,第139期,207-214頁,2009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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