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客觀合併;訴訟標的;預備合併;舉證 |
中文摘要: |
本文擬分析、檢討晚近最高法院有關訴客觀合併型態之裁判,據以檢測新法施行後審判實務是否已依新法意旨對訴客觀合併之型態予以重整,而靈活運用諸合併型態。為此,於檢討從重疊合併型態演變至選擇合併型態之後,繼續檢討訴客觀預備合併型態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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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緒言 貳、不能併存的預備合併之訴 一、案例事實及裁判要旨 二、分析及檢討 參、可以兩立的預備合併之訴 一、案例事實及裁判要旨 二、分析及檢討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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