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善意例外法則;人權保障;公共利益;強制處分 |
中文摘要: |
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訴法」)第 158 條之 4 規定,在判斷違法取得之證據有無證據能力時,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的均衡維護。該條的立法理由說明道,其中應考量的因素包括了偵查官員「違背法定程序時之主觀意圖」。其便涉及了學理上所稱的「善意例外法則」。其概念為何,適用之要件為何,實務上目前的解釋及適用是否適當,均值探究,以確本條之正確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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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善意例外法則之意涵 一、早期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重要判決 二、晚近的發展 三、小結 參、善意例外法則於我國實務上的運用 一、另案通訊監察及善意例外法則 二、「善意」信賴相對人的同意?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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