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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公法類實務導讀(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8 年度訴字第 246 號判決等 5 則裁判之說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建良
出版日期: 2010.02.01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145 期/179-195 頁
頁  數: 15 點閱次數: 2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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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李建良
關 鍵 詞: 裁量權授權目的具體個案正義法律適用之一致性裁量準則民間公益組織警察組織編制獨立機關內部單位受託行使公權力行政助手約雇人員僱用契約行政契約私法關係之契約結業證書行政助手提起撤銷之訴已無實益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國家教育行政機關之地位教學活動輔導管教代表國家爲教育活動行政給付行使公權力道歉聲明自由入出國境遷徒自由維護租稅公平正義確保政府庫收公司負責人臨時管理人
中文摘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8 年度訴字第 246 號判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7 年度訴字第 2961 號裁定、台中高等行政法院98 年度訴字第 276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98 年度上國易字第 2 號民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8 年度國字第 4 號民事判決具有重要意義,特別值得提出來說明如下:
一、違規廣告採證拍照等取締工作之法律性質為何?委託人民為之是否屬於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所稱之「權限之一部分委託行使」?二、行政助手之組織屬性及其僱用契約之法律性質,即行政助手是否非為行政機關,行政助手之僱用契約屬私法或公法契約?三、行政助手之組織屬性及其僱用契約法律性質之相關問題。四、公立學校教師體罰學生之國家賠償責任曁賠償義務機關之公開道歉義務,而何種行為構成對學生當事人名譽之侵害?且登報公開道歉之請求權基礎為何?五、如請求權人之國家賠償請求權基礎是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後段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受有損害之國家賠償責任,則其構成要件為何?應如何認定?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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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良,公法類實務導讀(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246號判決等5則裁判之說明),台灣法學雜誌,第145期,179-195頁,2010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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