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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1405 號民事判決等 12 則裁判之說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忠五
出版日期: 2010.02.01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145 期/196-209 頁
頁  數: 16 點閱次數: 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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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忠五
關 鍵 詞: 共有土地合建契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土地相鄰關係委任契約訴之合併不當得利
中文摘要: 本次刊出的最高法院裁判,其中有幾則裁判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或見解,在理論或實務上具有重要意義,特別值得提出來加以說明如下:一、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4 項僅規定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主張優先承購,則他共有人依本項規定行使優先購買權時,除就「同一價格」行使其優先購買權外,買賣契約之「其他條件」是否亦必須相同,始可行使?二、關於「債之關係有無對抗第三人效力」的問題,實務上相關案例最近一再出現。三、關於民事責任「因果關係」之認定,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1452 號判決,可供參考。四、債權人聲請法院對債務人所有之股票強制執行,其後於拍賣程序中,以一定之價額作為對價,基於債權人地位依法承受該股票,嗣後其債權經債務人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獲得勝訴判決確定,債務人基於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債權人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時,究應請求返還債權人尚未處分、現尚存在之股票?或得請求返還作為債權人依法承受對價之價額?五、土地法與區域計畫法有關經依法編為某種使用地之土地,不得作為其他用途使用之規定,係屬「效力規定」或「取締規定」?土地租賃契約之約定,違反此等規定時,該租賃契約依民法第 71 條規定,是否無效?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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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忠五,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1405 號民事判決等 12 則裁判之說明),台灣法學雜誌,第 145 期,196-209 頁,2010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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