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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5752 號刑事判決等 14 則裁判之說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鈺雄
出版日期: 2010.02.01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145 期/210-215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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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鈺雄
關 鍵 詞: 從輕原則從屬性緘默權主觀意圖職務上行為誣告
中文摘要: 本次收錄數則最高法院裁判要旨。其中,98 年度台上字第 5752 號判決闡釋各種刑法規定變更與刑法第 2 條之關係。98 年度台上字第 5775 號判決認為,因幫助犯從屬於正犯,故常業竊盜犯之幫助犯,不生連續幫助問題。98 年度台上字第 6180 號判決,則是討論公司(法人)與公司負責人之責任關係,據此推論逃漏稅指無論公司或其負責人皆不能成立連續犯。98 年度台上字第5826號判決重申不可以因被告行使緘默權而加重對其之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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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鈺雄,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5752號刑事判決等14則裁判之說明),台灣法學雜誌,第145期,210-215頁,2010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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