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意思表示;詐欺;脅迫;表意人;撤銷權;手段;目的 |
| 中文摘要: |
本案例所涉及者,主要爲甲之行爲是否構成脅迫,蓋因使表意人心生恐怖之行爲,並非全屬不當而構成脅迫,必須該行爲具有可非難性或不法性,始該當於脅迫。職是之故,如何判斷脅迫行爲具有可非難性或不法性,其應斟酌之情事爲何,乃成爲是否構成脅迫之核心問題。本文擬就此項問題,加以檢討分析,用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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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意思表示不自由 一、表意人之撤銷權 二、脅迫之意義 貳、脅迫之成立 一、須有脅迫行為 二、須脅迫人有脅迫之故意 三、須被脅迫人因脅迫而發生恐怖及因而為意思表示(因果關係) 四、須其脅迫係屬不法 參、脅迫行為不法性之判斷 一、手段不法 二、目的不法 三、手段與目的失其關連平衡之不法 肆、表意人之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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