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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1647 號民事判決等 12 則裁判之說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忠五
出版日期:
2010.03.01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147 期
/170-182 頁
頁 數:
15
點閱次數:
1867
下載點數:
6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陳忠五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契約之終止
;
撤銷訴權
;
權利濫用
;
連帶保證契約
;
專利權共有撤銷原因之抗辯
;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
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意思表示
;
確認公司股東會決議不成立之訴
;
房屋因地震倒塌
;
商品自傷
;
分配表異議之訴
;
定作人之協力義務
中文摘要:
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1647 號判決、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1652 號判決、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1724 號判決、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1729 號判決、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1761 號判決具有重要意義,特別值得提出來說明如下:
一、針對民法第 244 條撤銷權有明確說明。二、有關定型化連帶保證契約之相關法律問題。三、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以未曾聽聞參與發起人會議召開情事,而公司卻保有發起人會議決議議事錄為由,對公司提起「確認發起人會議決議不成立」之訴,是否為法之所許?四、關於房屋因地震倒塌所生的商品責任問題。五、定作人之該協力行為,是否為其承攬契約上之「給付義務」?定作人不為該協力行為時,承攬人是否得不定相當期限催告、不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而改依「給付遲延」等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定作人賠償其損害?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忠五,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1647 號民事判決等 12 則裁判之說明),台灣法學雜誌,第 147 期,170-182 頁,2010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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