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工資;工作規則;合理性變更 |
| 中文摘要: |
現代企業僱用多數勞工、組織分工合作的勞動關係具有繼續性、集體性,因而勞動關係建立後即內蘊有因應環境情事適時統一變更調整之潛在需求,工作規則合理性變更法理的見解,著眼於工作規則具有集體形成勞動條件機能,試圖使工作規則成為一種能在維持僱用安定的前提下,對應經營環境變化集體、統一地彈性調整同企業多數勞動關係之勞動條件內容的規範機制。不過「工作規則合理性變更」的見解主張,雖對勞動條件變更問題的處理具有一定的實務機能,然其內涵各方理解方式不一,操作方式及結果亦不盡一致,宜否稱為「法理」而直接援用,仍有待探討。本文將藉由評析臺灣高等法院 98 年度勞上字第 62 號民事判決,討論工作規則合理性變更等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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