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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新民事訴訟法實務研究(三十)/第三審廢棄發回判決之拘束力-相關法院判決之整理分析
編著譯者:
吳從周
出版日期:
2010.05.01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151 期
/37-48 頁
頁 數:
11
點閱次數:
2391
下載點數:
4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吳從周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既判力
;
證據調查
;
擴張
;
附帶上訴
;
拘束力
;
廢棄
;
調查事實之指示
中文摘要:
於保險協商理賠與抗辯時效案中,高院未採原告誠信原則抗辯之見解,最高法院則以「有違反誠信原則」之見解,否定高院主張未違反之見解,顯然是「否定高院判斷的直接廢棄理由」,對高院理應有拘束力。更一審之判決應以該法律上判斷爲更審判決之基礎,詎其竟爲相反之判斷,判決應屬違背法令。惟最高法院似乎也沒有盡到依職權審査有無遵守廢棄判決拘束力之義務,駁回當事人之上訴,造成判決結果翻異,當事人權益受損之憾事。
於環保署回收廢輪胎案中,最高法院針對本件有無土地法第 97 條租金之上限?乙節疑義,以土地法之立法者有意沉默不爲規定之見解,廢棄高等法院之判斷,原本一個可以單純經由三審確定的案件,卻因此意外多增加了至少兩次於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之間往返來回的時間,浪費許多無益的勞力、時間與費用,違背訴訟經濟,造成第三審上訴制度不彰,實屬憾事。
本文欲重申,廢棄發回判決拘束力之問題,在我國理論及實務上似乎長期被忽略。透過本文的理論說明,結合兩個實際本土案例的檢視,盼能喚起學術與實務界對此問題更多的重視。
目 次:
壹、從兩個本土案例出發
一、保險協商理賠與抗辯時效案
二、環保署回收廢輪胎案
三、共同之問題
貳、廢棄發回判決之拘束力
一、槪說
二、廢棄發回判決之性質
三、拘束力之客觀範圍
四、拘束力之主觀範圍
五、拘束力違反之效果
參、結論:兩個案例之判斷
一、關於保險協商理賠與抗辯時效案
二、關於環保署回收廢輪胎案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44 條 (99.02.03 版)
民事訴訟法 第 231、238、460、478 條 (98.07.08 版)
土地法 第 97、110 條 (95.06.14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20 年上字第 1407 號 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 93 年度台上字第 1718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6 年度台上字第 2250 號 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95 年度保險上字第 49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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