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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2273 號民事判決等 8 則裁判之說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忠五
出版日期:
2010.06.01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153 期
/153-165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1912
下載點數:
5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陳忠五
標 籤:
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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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鍵 詞:
商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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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欠缺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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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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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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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因地震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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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欠缺之存在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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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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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自己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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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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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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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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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據時期以鬮分方式分析家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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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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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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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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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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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欠缺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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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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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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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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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記載「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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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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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違法浮濫發放工作費予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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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
;
不當得利
;
無法律上之原因
中文摘要:
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2273 號判決、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2280 號判決、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2350 號判決、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2352 號判決、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2374 號判決具有重要意義,特別值得提出來說明如下:
一、關於房屋因地震倒塌所生之商品責任問題。二、公司已離職之經理,未經公司授權,即對第三人出示公司經理名片,及提示事先印刷備用,其上印有編碼、法定代理人姓名、地址、電話並蓋有公司章之訂購合約書,以公司代理人名義,與第三人訂立汽車買賣契約,公司就該買賣契約,是否應負表見代理之授權人責任?三、財團法人董事任期屆滿而無新任董事接任時,原董事是否即當然喪失其董事資格,或應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財團法人章程並無明文規定時,應如何解釋適用法律?四、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所稱「損害」,除「財產上之損害」外,是否亦包括「非財產上之損害」?五、關於法律行為是否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而「無效」之認定。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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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忠五,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2273 號民事判決等 8 則裁判之說明),台灣法學雜誌,第 153 期,153-165 頁,2010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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