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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757 號刑事判決等 13 則裁判之說明)
編著譯者:
林鈺雄
出版日期:
2010.06.01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153 期
/166-173 頁
頁 數:
11
點閱次數:
1240
下載點數:
4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林鈺雄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控制下交付
;
間接正犯
;
持有
;
實力支配
;
數罪
;
販賣毒品
;
緘默權
;
鑑定
;
製作權人
;
被害人意願
;
法定代理人同意
;
結夥三人
;
不確定故意
;
販入
;
販賣
中文摘要:
本期收錄數則最高法院裁判要旨。其中,99 年度台上字第 757 判決之案例涉及控制下交付,頗值參考,而原審判決認為運輸毒品之人構成「間接正犯」!99 年度台上字第 681 號判決,認為持有槍砲之繼續犯,其實力支配不因另案羈押而受影響。99 年度台上字第 1003 號判決亦是持有槍砲之繼續犯,但處理尚犯他罪之競合問題。99 年度台上字第 851 號判決否定多次販賣毒品屬於集合犯。99 年度台上字第 701 號判決,再度重申緘默或否認犯行不得作為加重量刑因素。99 年度台上字第 1125 號判決處理妨害性自主案件之強制治療,最高法院認為原審鑑定結果不足以作為支持應施以強制治療之論據。在刑法分則及特別刑法方面,99 年度台上字第 960 號判決表示有權製作有價證券之代表人,代表法人製作有價證券時,乃有權製作,縱令違背內部程序或不應製作而製作,致損及法人之利益時,除合於背信、侵占等要件,應依各該法條處罰外,尚不發生偽造有價證券問題。99 年度台上字第 717 號判決闡釋,對於未滿 14 歲之女子為猥褻行為,應區別是否違反被害人意思,而分別成立強制猥褻罪或對幼女為猥褻罪,案例事實尚有爭議,可供參考。99 年度台上字第 781 號判決涉及為未婚之未成年人墮胎,因未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而構成犯罪且應依兒少福利法而加重其刑。99 年度台上字第 716 號判決認為刑法第 330 條所稱強盜罪包含第 329 條之準強盜罪,但所稱結夥三人不包含同謀共同正犯,此皆為最高法院向來見解。99 年度台上字第 767 號判決處理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之媒介未滿 18 歲之人為性交易罪,最高法院認為仍應證明行為人對於上開年齡至少應有不確定故意。99 年度台上字第 890 號判決再度表示販賣罪一經「販入」即屬既遂。99 年度台上字第 1093 號判決則是持有一定數量毒品構成販賣毒品罪之認定問題。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5、50、57、91-1、186、201、224、330 條 (99.01.27 版)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4、11 條 (98.05.20 版)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 23 條 (96.07.04 版)
優生保健法 第 9 條 (98.07.08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701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716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717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890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960 號 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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