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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繼續行為之處罰/最高行九八年十一月份第二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編著譯者:
洪家殷
出版日期:
2010.06.01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153 期
/179-184 頁
頁 數:
6
點閱次數:
1842
下載點數:
2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洪家殷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繼續行為
;
一行為不二罰
;
連續處罰
;
按次連續處罰
;
釋字第 604 號解釋
中文摘要:
反覆違法遞送之行為究屬單一行為或數行為,而僅得受到一次處罰或容許為多次之處罰。與此相關之行為態樣,原則上可歸類於「法律上的單一行為」。不過,由於各國法制狀態不同,故未必皆視為單一行為,如我國實務界向來即不接受連續行為屬單一行為之見解。另如與繼續行為有關之司法院釋字第 604 號解釋,亦以主管機關得藉由舉發違規事實之次數,作為認定其違規行為之次數,從而對此多次違規行為得予以多次處罰。
目 次:
一、A 公司違法行為之性質
二、繼續行為之處罰及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三、本決議值得探討之處
四、建議
五、結論
相關法條:
郵政法 第 6、40 條 (91.07.10 版)
行政罰法 第 18 條 (94.02.05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604 號
最高行政法院 98 年 11 月份第 2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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