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繼續行為;一行為不二罰;連續處罰;按次連續處罰;釋字第 604 號解釋 |
| 中文摘要: |
反覆違法遞送之行為究屬單一行為或數行為,而僅得受到一次處罰或容許為多次之處罰。與此相關之行為態樣,原則上可歸類於「法律上的單一行為」。不過,由於各國法制狀態不同,故未必皆視為單一行為,如我國實務界向來即不接受連續行為屬單一行為之見解。另如與繼續行為有關之司法院釋字第 604 號解釋,亦以主管機關得藉由舉發違規事實之次數,作為認定其違規行為之次數,從而對此多次違規行為得予以多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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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一、A 公司違法行為之性質 二、繼續行為之處罰及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三、本決議值得探討之處 四、建議 五、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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