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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過失造意行為?!-最高法院九八年度台上字第一七九○號判決
編著譯者:
劉昭辰
出版日期:
2010.06.01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153 期
/207-211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951
下載點數:
2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劉昭辰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行為關連共同
;
造意教唆
;
過失造意
;
社會相處安全注意義務
;
特別危險源
中文摘要:
參照國內外學說,可以得知民法共同侵權行為的「造意人」完全是以刑法的概念加以判斷 ,如果真不以刑法概念為斷,則要問的是,民事侵權行為法的「造意(教唆)」概念究竟為何?
目 次:
壹、事實摘要
貳、判決要旨
參、簡評
一、「造意」意涵
二、揣測最高法院的「過失造意」意涵
三、總結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84、185、188、189 條 (99.05.26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1790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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