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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拒絕證言告知義務之違反及其法律效果-簡評最高法院九八年度台上字第五九五二號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榮耕
出版日期: 2010.06.01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153 期/223-229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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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李榮耕
關 鍵 詞: 實陳述義務陳述自由權拒絕證言權緘默權不自證己罪
中文摘要: 若檢察官訊問具證人身分之共同被告時,同時告知其被告之應受告知事項及證人據實陳述義務,再命其具結,所踐行之程序是否違法?共同被告於訊問中所作成之陳述是否具有證據能力?
目  次: 壹、事實摘要及被告主張
貳、爭點
參、判決要旨
肆、判決簡評
一、不自證己罪權利(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之意涵
二、權利告知
三、本案中之爭議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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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榮耕,拒絕證言告知義務之違反及其法律效果-簡評最高法院九八年度台上字第五九五二號判決,台灣法學雜誌,第 153 期,223-229 頁,2010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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