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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保險人書面詢問事項之重要性、因果關係與解除權/板橋地院九八保險二七
編著譯者:
葉啟洲
出版日期:
2010.06.15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154 期
/224-228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1399
下載點數:
2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葉啟洲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告知義務
;
重要事項
;
因果關係
;
危險估計
中文摘要:
基於保險契約之最大誠信原則及對價平衡原則,要保人於訂立保險契約時,應就保險人書面詢問事項為據實之說明,如不實告知致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受影響,且要保人為可歸責時,保險人得在除斥期間內解除保險契約,但已發生保險事故且與不實說明之事項無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目 次:
一、要保人之告知義務
(一)詢問事項之重要性
(二)違反義務之可歸責性
(三)主、附約之告知義務
二、違反告知義務的效果
(一)解除權與因果關係
(二)詢問事項之重要性與因果關係的區別
(三)告知義務違反效果與主、附約之區別
三、結論
相關法條:
保險法 第 64 條 (99.02.01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88 年度台上字第 2212 號 民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98 年度保險字第 27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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