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
法學期刊
論著
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
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扣繳義務人及其處罰之違憲審查-釋字第六七三號解釋
編著譯者:
葛克昌
出版日期:
2010.07.01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155 期
/165-169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2299
下載點數:
2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葛克昌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扣繳義務人
;
行政助手
;
扣繳憑單
;
違憲
;
處罰
;
應扣
;
未扣
;
短扣
中文摘要:
本次解釋係類似之四聲請案併案處理,本文僅就其中主要一案事實,摘要如次:聲請人爲某公司負責人, 90 年間購買外國電腦線上軟體,未依限補報扣繳憑單,按稅額處 3 倍罰鍰。案經提起行政爭訟均遭駁回,認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所得稅法第 89 條第 1 項第 2 款前段(1999.2.9修正公布)以事業負責人爲扣繳義務人規定及第 114 條第 1 款後段(2001.1.3修正公布)不按實補報扣繳憑單者,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處三倍罰鍰規定違憲,聲請解釋。
其他三件聲請案除相同者外,另有對第 114 條第 1 款前段處罰,或對第 89 條第 1 項第 2 款,以機關、團體之主辦會計人員爲扣繳義務人規定違憲。
目 次:
壹、事實摘要
貳、爭點
參、釋字第673號解釋要旨
一、合憲部分
二、違憲部分
肆、簡評
一、明定違反比例原則之扣繳處罰停止適用
二、扣繳義務人係行政助手
三、扣繳義務人應為機關、團體或事業
四、違反扣繳義務之處罰不宜以未扣短扣稅款為基準
五、混淆義務不履行之執行與違反義務之制裁
六、對無償之行政助手賦予過高注意義務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23 條 (36.01.01 版)
稅捐稽徵法 第 48-3 條 (99.01.06 版)
所得稅法 第 71、89、94、114 條 (99.06.15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269 號
釋字第 327 號
釋字第 339 號
釋字第 382 號
釋字第 462 號
釋字第 517 號
釋字第 616 號
釋字第 673 號
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度 3 月份第 2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