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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CCH Canadian Ltd. v. 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二)-著作權「原創性標準」之經典案例
編著譯者:
林利芝
出版日期:
2010.08.01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157 期
/213-240 頁
頁 數:
23
點閱次數:
954
下載點數:
9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林利芝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核准
;
損害名譽
;
煽動性的文字毀謗
;
法律漏洞
;
合理使用
;
法醫證據
中文摘要:
因為編輯著作以更新、更有用之資訊的選擇與編排的方式,讓民眾能更便宜、更方便地近用資訊,因此編輯著作的保護是符合著作權法賦予作者提供具有創作性和知識性之著作的經濟誘因,以促進知識和學習之發展的目的。如果沒有提供作者經濟誘因,作者將不會創作編輯著作。不過,著作權法之目的也不在於鼓勵作者提供不具有創作性之編輯著作。
目 次:
Ⅰ.原文
Ⅱ.法學英文生字
Ⅲ.原文翻譯
Ⅳ.生字測驗
Ⅴ.翻譯練習
Ⅵ.生字測驗解答
Ⅶ.翻譯練習解答
Ⅷ.延伸閱讀
相關法條:
訴願法 第 23 條 (89.06.14 版)
行政訴訟法 第 98、255 條 (99.01.13 版)
相關判解:
最高行政法院 89 年度判字第 532 號
最高行政法院 93 年度判字第 430 號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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