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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訂定「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劉靜淳陳盈蓁
出版日期: 2010.09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9 年 9 月號/1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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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保險業保險作業委外項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注意事項消費者公證人保險經紀人
中文摘要: 行政院金管會為因應部分保險業務委由他人辦理之需求日益增加,乃訂立「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其重點詳述如後,以正面表列方式明確規範保險業作業委外項目範圍,又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不列入注意事項規範;保險業務作業應設專責單位有效掌控作業程序;保險業之債權催收作業須委外時,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始得為之;保險業委外時應自行負擔費用,且於違反注意事項時,接受處分。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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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靜淳、陳盈蓁,訂定「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9 年 9 月號,10 頁,2010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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