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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劉靜淳陳盈蓁
出版日期: 2010.09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9 年 9 月號/10-1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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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保險公司金融服務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中文摘要: 本次簽定之「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大陸方面承諾開放台灣保險公司得申請進入大陸市場,惟台灣卻未承諾對大陸開放保險市場,行政院金管會並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增設大陸保險業於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及參股投資之規定,對參股投資國內保險活動,設有持股比例之限制。
英文關鍵詞: EC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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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靜淳、陳盈蓁,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9 年 9 月號,10-11 頁,2010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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