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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占有之事實推定與權利推定-評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台上字第八六四號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劉明生
出版日期: 2010.10.01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5 期/64-71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1609
下載點數: 28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劉明生
關 鍵 詞: 占有未登記不動產事實推定權利推定
中文摘要: 民法第九四四條第一項規定:占有人推定其爲以所有之意思,善意、和平、公然及無過失占有。」同條第二項規定:「經證明前後兩時占有者,推定前後兩時之間,繼續占有。」此等規定爲法律上事實推定之規定。法律上之事實推定,係指透過前提事實(推定基礎)之證明(本證),依法律上事實推定之規定,即推定另一要件事實之存在。
目  次: 壹、占有未登記不動產之事實推定
貳、事實推定與權利推定規定之性質──特殊舉證責任轉換之規範
參、占有之權利推定的運用
肆、占有之事實推定與權利推定的結合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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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明生,占有之事實推定與權利推定-評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台上字第八六四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 5 期,64-71 頁,2010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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