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英國海上保險法;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制度;保險利益;保險人 |
中文摘要: |
本文之目的係對於英國就先契約階段之最大誠信義務等,就該國修法之檢討與建議加以討論與說明,藉以了解英國保險法制之發展現狀及其對未來之展望。又本文應先加說明者,保險契約之當事人英美法和大陸法制度不同。英美法系稱保險契約之當事人為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大陸法系稱保險契約的一方為保險人,他方為要保人。而我國現行法律就保險契約之當事人,於學者或法條間均有不同之見解。然本文並不對此爭議加以討論,為行文之便利,除引用我國保險法之條文外,本文就契約之當事人均以保險人及被保險人表示。
|
目 次: |
壹、前言 貳、誠信原則 一、大陸法系國家 二、英國 參、英國於 2006 年以前之各項修法建議案 一、1957 年法律委員會之報告 二、1977 年實務聲明(The State-ments of Practices 1977) 三、1980 年法律委員會之報告 四、1981 年保險監察機構(Insur-ance Ombudsman Bureau, JOB)之成立 五、1986 年之實務聲明(The State-ments of Practice 1986) 六、1997 年消費者委員會報告(National Consumer Council Report 1997) 七、2001 年 The Pat Saxton Memorial Lecture 八、2002 年 British Insurance Law Association Report 九、2006 年 Application Form Design for Life and Health Protection Insurances(AFD) 十、小結 肆、2006 年英國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之改革可能類別與範圍 伍、2006 年起英國法律委員會之主要建議 一、先契約之告知義務 二、重要性標準之變更 三、就違背最大誠信之前契約義務法律效果之修改 陸、結論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