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釋字第六五四號;接見權;通訊權;無罪推定;羈押被告;法官保留 |
| 中文摘要: |
關於羈押制度的問題,在這幾年來一直受到熱烈討論,但關於羈押執行的部分,相對而言,則較少受到關注,惟在大法官釋字第六五三與六五四號解釋之後,關於羈押執行的問題終於獲得重視。本文即以釋字第六五四號解釋,為本文探討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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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釋字第六五四號的評析 一、原因案件 (一)案件事實 (二)法院的裁定 (三)法院裁定的問題 二、爭點 (一)看守所組織通則第一條第二項 (二)羈押法第廿三條 (三)羈押法第廿八條 三、解釋文內容 (一)主文 (二)理由書 四、解釋文的影響及其侷限性 (一)無罪推定原則與羈押被告的關連性強調 (二)解釋文的立即效應 (三)殘餘問題 參、該檢討的對象 一、刑事訴訟法第卅四條但書的定性及其疑問 二、未羈押被告與羈押被告的差別 (一)接見權限制的差別 (二)通訊權限制的差別 三、問題所在 肆、應有的立法原則 一、核心保障不可剝奪 二、限制目的的確立 三、法官保留的落實 四、救濟手段的完備性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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