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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保險之最大誠信原則-兼論我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是否符法理之平衡
編著譯者:
羅俊瑋
出版日期:
2010.06.15
刊登出處:
台灣/
全國律師
/
第 14 卷 第 6 期
/90-105 頁
頁 數:
16
點閱次數:
1301
下載點數:
6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羅俊瑋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誠信原則
;
謹慎保險人
;
告知義務
;
海上保險
中文摘要:
本文係就英國普通法體系之規定,探究於英國海上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之意涵為何。文末並將之與我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加以比較說明。
目 次:
壹、前言
貳、英國普通法之最大誠信原則
一、英國海上保險法最大誠信原則之確立
(一)十八世紀
(二)十九世紀
(三)最大誠信原則之法律規定-一九○六年英國海上保險法
二、被保險人之告知義務
(一)概說
(二)謹慎保險人
(三)誘導性之要求
三、保險人之最大誠信義務
參、英國與澳洲就告知義務之改革
一、告知義務之目的
二、海上保險之改革
(一)澳洲一般保險契約法
(二)Pan Atlantic 案之影響
肆、法律效果
一、現行英國與澳洲海上保險法之規定
二、改革之選擇
(一)澳洲
(二)大陸法系國家
(三)小結
伍、後契約之義務
陸、我國法之檢討-代結論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48 條 (99.05.26 版)
保險法 第 64 條 (99.02.01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92 年度台上字第 1761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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