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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強制辯護制度的檢討/「公費辯護」論理與運用之研究-兼評「接見通信」修法新制
編著譯者:
林裕順
出版日期:
2010.07.15
刊登出處:
台灣/
全國律師
/
第 14 卷 第 7 期
/48-61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796
下載點數:
5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林裕順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實質有效辯護
;
公費辯護
;
偵審一貫
;
正當程序
;
接見通信
中文摘要:
本文比較觀摩日本公費辯護法理論說、規範法制,用以回顧檢討我國人權論述、司法改革。
目 次:
壹、前言-公費未完備辯護空洞化
貳、公費辯護規範論理與司改策略
一、「貧困救濟」公費辯護乃憲法基本權利
二、「偵審一貫」公費辯護乃司改關鍵策略
參、日本公費辯護制度設計運用
一、訴訟程序公費辯護「公辦民營」
二、審判程序公費辯護「有始有終」
三、偵查階段公費辯護「救急救窮」
肆、律師辯護倫理義務糾葛之調和
一、真實、誠實義務的衝突
二、日本辯護倫理規範觀摩
伍、接見通信「修法新制」光與影
一、接見通信「修法新制」規範分析
二、接見通信「修法新制」可能疑義
陸、結論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6、23 條 (36.01.01 版)
中華民國刑法 第 95 條 (99.01.27 版)
刑事訴訟法 第 31、34、34-1、71、93-1、95、182、245、284、316、361、377、382、388、404 條 (99.06.23 版)
律師法 第 1、11、23、26 條 (99.01.27 版)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 1 條 (55.12.16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384 號
釋字第 392 號
釋字第 582 號
釋字第 631 號
釋字第 653 號
釋字第 654 號
最高法院 91 年台非字第 152 號 刑事判例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從大法官釋字六五四號解釋論「接見交通權」-兼評刑訴法第三四條增修草案
「迅速審判」法制研究-日本司改「審前整理」「證據開示」之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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