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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定型化契約之異常條款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歐陽勝嘉
出版日期: 2010.08.15
刊登出處: 台灣/全國律師第 14 卷 第 8 期/66-85 頁
頁  數: 21 點閱次數: 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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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歐陽勝嘉
關 鍵 詞: 定型化契約異常條款難以辨識條款審閱期間契約解釋原則
中文摘要: 消保法第十四條狹隘之文義,僅就「未規定於契約」之異常條款為規範,故就「訂定於契約中」之異常條款有無適用或類推適用餘地,即產生疑義。消保法對訂定於契約中之異常條款未為規範,是否為法律漏洞?其他關於定型化契約條款規制之規定,是否足以填補其漏洞?如不能填補其漏洞,如何參酌異常條款之法理填補?此一議題關於法律適用之技術,為解決異常條款問題之前提。再者,異常條款之法理,乃在於排除其內容為相對人通常情形無法預見之條款,此為不確定之法律概念。條款內容在何種情況下,始為條款相對人通常情形所不能預見,必須仰賴實際案例檢驗分析,始能知其所以然。然而,異常條款呈現之情形多樣化,本文僅選擇幾種案例型態為分析檢討,並試圖由案例中歸納出異常條款之共通特徵及判斷標準,以期作為法院實務運作之參考。
目  次: 壹、前言
貳、異常條款之概念
一、異常條款之意義
二、消保法第十四條規範漏洞
(一)狹隘文義產生之規範漏洞
(二)漏洞填補之必要性
(三)「難以辨識條款」之補充
(四)類推適用消保法第十四條
三、異常條款與契約解釋原則
參、案例分析
一、信用卡契約
(一)回溯計息條款
(二)附卡連帶責任條款
二、保證責任範圍擴張條款
(一)實務見解
(二)分析檢討
三、定型化審閱期間條款
(一)法院判決
(二)分析檢討
四、結合行為-隱藏之貸款契約書
(一)法院判決
(二)分析檢討
五、廣告僅供參考條款
(一)實務見解
(二)分析檢討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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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勝嘉,定型化契約之異常條款,全國律師,第14卷第8期,66-85頁,2010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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