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定型化契約;異常條款;難以辨識條款;審閱期間;契約解釋原則 |
| 中文摘要: |
消保法第十四條狹隘之文義,僅就「未規定於契約」之異常條款為規範,故就「訂定於契約中」之異常條款有無適用或類推適用餘地,即產生疑義。消保法對訂定於契約中之異常條款未為規範,是否為法律漏洞?其他關於定型化契約條款規制之規定,是否足以填補其漏洞?如不能填補其漏洞,如何參酌異常條款之法理填補?此一議題關於法律適用之技術,為解決異常條款問題之前提。再者,異常條款之法理,乃在於排除其內容為相對人通常情形無法預見之條款,此為不確定之法律概念。條款內容在何種情況下,始為條款相對人通常情形所不能預見,必須仰賴實際案例檢驗分析,始能知其所以然。然而,異常條款呈現之情形多樣化,本文僅選擇幾種案例型態為分析檢討,並試圖由案例中歸納出異常條款之共通特徵及判斷標準,以期作為法院實務運作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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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異常條款之概念 一、異常條款之意義 二、消保法第十四條規範漏洞 (一)狹隘文義產生之規範漏洞 (二)漏洞填補之必要性 (三)「難以辨識條款」之補充 (四)類推適用消保法第十四條 三、異常條款與契約解釋原則 參、案例分析 一、信用卡契約 (一)回溯計息條款 (二)附卡連帶責任條款 二、保證責任範圍擴張條款 (一)實務見解 (二)分析檢討 三、定型化審閱期間條款 (一)法院判決 (二)分析檢討 四、結合行為-隱藏之貸款契約書 (一)法院判決 (二)分析檢討 五、廣告僅供參考條款 (一)實務見解 (二)分析檢討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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