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專利;屬地原則;專利侵害;電腦程式;專利產品;發明;有形物;心律復整調節器 |
中文摘要: |
有關專利侵權之域外效カ之規定雖然可防範一些規避法律的行爲,但如果過度擴大其適用範圍,將與智慧財産權之屬地主義基本原則相衝突。美國法院在這個議題上已經過許多討論,歷經數個案例的辯論後,目前美國法院似乎已完全從嚴解釋相關規定,對於電腦軟體及方法等非實體之組件(或元件),皆認爲無域外效カ相關規定之適用。然而智慧財産權的規範仍在不斷發展中,並且受到國家經濟發展政策重大影響,未來會如何演變仍有待觀察。然而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希冀能藉由本文的介紹,對於瞭解美國法律特有之域外效カ能有些許幫助。屬地主義是否完全無法變動,如何授予專利權人適當的保護,在國家經濟發展需求與專利權人的利害衝突上,美國法的實務發展,確有値得我們思考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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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簡介美國專利法域外效力特別規定:第 271 條( f )項 二、電腦軟體相關專利 三、方法專利 四、討論 五、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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