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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訴願之管轄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淑芳
出版日期: 2010.11.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98 期/10-11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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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淑芳
關 鍵 詞: 管轄法定原則委辦訴願管轄機關
中文摘要: 訴願管轄機關依訴願法第四條之規定,原則上為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若原處分機關為中央各院時,則為原院。惟若行政機關將其權限委由其他行政機關或私人行使,而人民對受委任、委託或委辦機關或私人所作成之行政處分不服時,此時究應向委任、委託、委辦機關之上級機關,或受委任、委託、委辦機關之上級機關,或委任、委託、委辦機關提起訴願,將有爭議。
目  次: 壹、爭點
貳、委任、委託、委辦之意義
一、委任
二、委託
三、委辦
四、行政委託
參、委辦下訴願之管轄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淑芳,訴願之管轄,月旦法學教室,第 98 期,10-11 頁,201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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