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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肇事逃逸罪:第二講 各個要素的解析
編著譯者:
吳耀宗
出版日期:
2010.11.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98 期
/82-91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2430
下載點數:
3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吳耀宗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肇事逃逸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
致人死傷
中文摘要:
按犯罪之不法構成要件(即狹義的構成要件)乃立法者針對各種法益侵害或危險的事實,經由類型化、抽象化的描述,藉以掌握特定犯罪之個別特徵以及刻畫出其典型不法內涵而作爲刑罰科處之前提要件 ,刑法分則當中大部分有關各類犯罪的規定係屬於不法構成要件。本文的看法是,就死亡部分而言,不論交通事故之被害人係當場死亡,或者送醫途中死亡,抑或在交通事故發生後數天死亡,皆有確認因果關係與責任歸屬的問題,因此,從「協助確認事故與責任歸屬」之保護法益以觀,自無將被害人當場死亡之情形排除在外。由於本文將「致人死傷」理解爲客觀處罰條件,已如前述,據此,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而逃逸,只要客觀上有致人死傷之結果事實,縱使行爲人並不知情,亦不影響本罪之成立。
目 次:
壹、各個要素的解析
一、客觀要素
二、主觀要素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5-4、238 條 (99.01.27 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 條 (99.05.05 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6 條 (99.09.30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上字第 3776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3 年度台上字第 4724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4 年度台上字第 968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5 年度台上字第 4264 號 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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