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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保險法增訂有關保險公司股東持股應申報或事先取得核准之規定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劉靜淳陳盈蓁
出版日期: 2010.11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9 年 11 月號/11-12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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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主管機關申報事先取得核准保險公司無表決權
中文摘要: 立法院於最近通過保險法增訂第 139 條之 1 、第 139 條之 2 及第 171 條之 2 條文,規定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百分比者,應於規定期限内向主管機關申報或事先取得核准。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劉靜淳、陳盈蓁,保險法增訂有關保險公司股東持股應申報或事先取得核准之規定,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9 年 11 月號,11-12 頁,201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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