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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凶宅與物之瑕疵擔保
編著譯者:
吳從周
出版日期:
2010.12.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99 期
/14-15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2660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凶宅
;
物之瑕疵擔保
;
拍賣公告
中文摘要:
所謂「凶宅」,按內政部「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的附件一「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第十一項之定義,是指:「本建築改良物(專有部分)於賣方產權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而言;至於一般人認知之凶宅,則指曾發生過「非自然身故死亡」或「非自然死亡」之案件的場所。出售「凶宅」,是否構成物之瑕疵,由出賣人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買受人可主張解除契約,返還所交付之價金?此一問題,最近愈來愈成爲實務上重要的熱門議題 。雖尙未見有最高法院判決,但以高等法院判決爲主之見解,則有歧異。
目 次:
壹、何謂「凶宅」?
貳、是否物之瑕疵
一、肯定說
二、否定說
參、強制拍賣而取得
肆、結論
相關法條:
強制執行法 第 69、81、113 條 (96.12.12 版)
相關判解:
臺灣高等法院 94 年度上易字第 249 號 民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98 年度訴字第 512 號 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9 年度訴字第 2744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北市法二字第 09632715900 號
秘台廳民二字第 0970017630 號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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