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麻醉;副作用;特異體質;意外事故 |
中文摘要: |
投保意外傷害團體保險的被保險人,於承保期間內經醫師診斷腹腔有腫瘤,進行手術治療前接受麻醉之後十五分鐘內即產生心律不整及心臟休克,因缺氧性腦病變合併中樞衰竭死亡。然經解剖相驗結果,被保險人並無腫瘤,經鑑定認為其死亡原因應係麻醉藥物正常使用下可能發生的副作用所造成。保險受益人主張被保險人係因麻醉行為之意外致死,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保險公司拒絕給付,並抗辯:被保險人因心律不整導致休克,係藥物正常使用下可能發生之副作用所造成,該副作用之發生即屬被保險人個人內在特異體質反應所致,不具偶發性,且其手術與麻醉均係由疾病病症所引起,且麻醉醫師並無疏失,則無醫療疏失之不可預期之風險介入,故該副作用非外來、突發之意外事故。本文探討藥物副作用或被保險人之特異體質,對於意外事故之認定是否有影響、醫療過失是否為意外事故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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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爭點 貳、分析 一、藥物副作用、被保險人之特異體質與意外事故之認定 (一)意外事故之要素 (二)藥物副作用、特異體質與外來性 (三)藥物副作用、特異體質與突發住 (四)藥物副作用、特異體質與非自願性 二、醫療過失與意外事故之認定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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