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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溯及效力之研究
編著譯者:
鄧學仁
出版日期:
2010.09.01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159 期
/161-171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1783
下載點數:
4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鄧學仁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台灣人戰死傷補償請求訴訟
;
選定繼承人
;
當事人的信賴利益
;
信賴基礎調整後所欲追求之公益
;
信賴表現
;
嫡長子
;
死亡戶主之利益
中文摘要:
對於具有爭議性之法律現象,之所以會出現許多不同的法律見解,並非表示解釋者可以依據個人任意的主觀判斷予以恣意解釋,而是因為社會上本來就存在者許多不同之價值體系 ,法解釋者乃是基於自己之價値判斷 ,賦予法規一定之意義使然。若法解釋者之觀點、立場不同,則自然會有不同之法律見解出現,此亦可說是特定價値判斷之選擇,而爲使法的價値判斷客觀化,法解釋者應提出其選擇之依據以供檢驗。本文即針對上述問題,亦即:1. 民法繼承編施行前之舊繼承法時代,有所謂「選定繼承人」制度,其法律地位究竟是否爲値得保護的信賴利益?又2. 舊繼承法對於「選定繼承人」之選定並無法定期限之限制,該信賴利益是否應受永久保護?3. 其解決方法,可否由司法機關,特別是由司法院透過統一解釋補充該法律漏洞?分析探討如下。
目 次:
壹、前言
貳、依大法官釋字第668號解釋之解決方法
參、選定繼承人之法律地位與信賴保護利益
一、選定繼承人之法律地位
二、信賴保護利益
三、選定繼承人之信賴保護
肆、選定繼承人之選定程序及選定期限
伍、管見
陸、結論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001、1084、1114 條 (99.05.26 版)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第 1、8 條 (98.12.30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47 年台上字第 289 號 民事判例
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度裁字第 3726 號 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96 年度訴字第 959 號 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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