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懲罰性賠償金;合理權利金;專利權;權利金比率分析法則;損害賠償 |
| 中文摘要: |
我國智慧財產法之損害計算方式,有具體損害計算說、總利益說、總銷售額說及酌定說。而故意侵害專利權或營業秘密者,應負擔懲罰性賠償金。專利法可參考外國法制增訂合理權利金作為侵害專利之損害賠償計算方式。因各種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計算損害賠償方式,涉及當事人之權利與舉證責任,故損害之計算方式,應由權利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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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我國損害賠償計算方式 一、具體損害計算說 (一)所受損害 (二)所失利益 二、差額說 (一)受侵害前後之利差 (二)評析差額說 三、總利益說 (一)侵害人所得淨利 (二)評析總利益說 四、總銷售額說 (一)侵害人之收入 (二)評析總銷售額說 五、酌定說 (一)懲罰性賠償金 (二)自由心證酌定數額 參、合理權利金 一、假設性協商 二、Georgia-Pacific 參數 (一)專利權之歷史交易 (二)相同或相類似專利權之交易 (三)專利授權類型及範圍 (四)專利權人獨占地位 (五)專利權之當事人關係 (六)專利商品對其他相關商品銷售之影響 (七)專利之有效期限及其範圍 (八)專利商品之利潤及市場銷售 (九)專利技術之創新程度 (十)專利技術之商品化程度 (十一)侵害專利之範圍 (十二)類似專利之商品 (十三)專利技術之收益 (十四)專家證人之意見 (十五)自願性協議 三、權利金比率分析法則 四、修法建議 肆、損害賠償之請求與聲明 一、損害賠償之請求 二、損害賠償之聲明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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