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財政部公布 ECFA 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及與原產地相關之行政程序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裕民
出版日期: 2011.01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100 年 1 月號/1-2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1303
下載點數: 8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海關優惠關稅待遇適用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之臨時原產地規則原產地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臨時原產地規則之行政程序
中文摘要: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ECFA 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之關稅減讓措施,兩岸貨物除須在 ECFA 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清單外,尚須符合「適用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之臨時原產地規則」之規定及依其規定所訂定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始可適用。申請適用 ECFA 貨品貿易早期收穫優惠關稅稅率之業者,需於出口報關前申請 ECFA 原產地證明書。
英文關鍵詞: PSRECFA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王裕民,財政部公布ECFA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及與原產地相關之行政程序,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100年1月號,1-2頁,2011年01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