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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商標善意先使用無地域之限制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蔡瑞森
出版日期: 2011.01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100 年 1 月號/2 頁
頁  數: 1 點閱次數: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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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以原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為限地理區域之擴張擴張解釋原產銷規模店數產銷規模地理區域
中文摘要: 商標法中規定,於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惟本條但書另有規定以原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為限。目前實務較有爭議者,乃商標善意先使用究竟有無地域之限制,以及是否得擴大其產銷規模。本條款既未就地理區域及營業規模明文限制,依「罪刑法定」原則,自不宜擴張解釋而過度限制善意先使用者之權利,並擴張刑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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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瑞森,商標善意先使用無地域之限制,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100 年 1 月號,2 頁,2011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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