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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稽徵機關及海關依營業稅法規定處罰前,應予受處分人陳述意見及減輕罰鍰倍數之機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彭運李容嘉
出版日期: 2011.01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100 年 1 月號/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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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鍵 詞: 稽徵機關海關陳述意見爭取減免繫屬
中文摘要: 財政部為使辦理裁罰機關對違章案件之裁罰金額或倍數有一客觀之標準可資參考,因而訂頒「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其內容包括有稅捐稽徵法、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在內等各稅目法條內涉及裁罰倍數規定之適用標準,供稅捐稽徵機關進行個案裁罰時之參考。稅務違章裁罰倍數參考表乃財政部協助稅捐稽徵機關行使處罰裁量權而訂頒之一般、抽象之規定,若涉及稅務違章案件可能受裁罰之受處分人,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及以書面或於談話筆(紀)錄中承認違章事實及承諾繳清罰鍰者,稅捐稽徵機關會考量違章情形,依據稅務違章裁罰倍數參考表之規定,酌予減輕應處罰案件之裁罰金額或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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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運、李容嘉,稽徵機關及海關依營業稅法規定處罰前,應予受處分人陳述意見及減輕罰鍰倍數之機會,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100 年 1 月號,6 頁,2011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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