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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傷害致死罪於客觀歸責理論之運用-最高法院 97 年度台上字第 3104 號判決評釋(三)
編著譯者:
黃士元
出版日期:
2011.02.17
刊登出處:
台灣/
法務通訊
/
第 2531 期
/3-4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1105
下載點數:
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黃士元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傷害致死罪
;
客觀歸責理論
;
因果關係
;
經驗法則
中文摘要:
所謂相當因果關係,是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反之,若在一般情形下,有此同一條件存在,而依客觀之審查,認為不必皆發生此結果者,則該條件與結果不相當,不過為偶然之事實而已,其行為與結果間即無相當因果關係。
目 次:
壹、問題意識
貳、案例事實及裁判要旨
一、案例事實
二、判決要旨
參、客觀歸責理論之內涵
一、製造了法所不容許的風險
二、不法風險在具體結果中實現
三、該結果存在於構成要件效力範圍之內
肆、如何運用客觀歸責理論於傷害致死罪
一、因果關係部分
(以下刊載本期)
二、客觀歸責部分
伍、結論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7、277 條 (100.01.26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96 年度台上字第 5992 號 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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