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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傷害致死罪於客觀歸責理論之運用-最高法院 97 年度台上字第 3104 號判決評釋(三)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黃士元
出版日期: 2011.02.17
刊登出處: 台灣/法務通訊第 2531 期/3-4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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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黃士元
關 鍵 詞: 傷害致死罪客觀歸責理論因果關係經驗法則
中文摘要: 所謂相當因果關係,是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反之,若在一般情形下,有此同一條件存在,而依客觀之審查,認為不必皆發生此結果者,則該條件與結果不相當,不過為偶然之事實而已,其行為與結果間即無相當因果關係。
目  次: 壹、問題意識
貳、案例事實及裁判要旨
一、案例事實
二、判決要旨
參、客觀歸責理論之內涵
一、製造了法所不容許的風險
二、不法風險在具體結果中實現
三、該結果存在於構成要件效力範圍之內
肆、如何運用客觀歸責理論於傷害致死罪
一、因果關係部分
(以下刊載本期)
二、客觀歸責部分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黃士元,傷害致死罪於客觀歸責理論之運用-最高法院 97 年度台上字第 3104 號判決評釋(三),法務通訊,第 2531 期,3-4 頁,2011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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