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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幫助犯之不法與故意-評最高法院 96 年台上字第 7142 號等判決
編著譯者:
黃榮堅
出版日期:
2011.03
刊登出處:
台灣/
法令月刊
/
第 62 卷 第 3 期
/50-69 頁
頁 數:
20
點閱次數:
2490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因果關係
;
幫助故意
;
幫助既遂
;
詐騙集圑
;
具體危險犯
;
抽象危險犯
;
風險
;
得按正犯之刑減輕
中文摘要:
本案判決透過對於幫助犯之不法要件的鬆弛,在實體法上不當擴張對於幫助犯的處罰範圍,已經到達嚴重違背比例原則的限制。本案判決同時也透過對被告故意之認定所需之必然性事實基礎的鬆弛,在程序法上降低犯罪舉證責任,以致於違背刑事訴訟法上最基本的證據原則。本案判決入人於罪,除了顯然脱離刑事法基本原則的限制外,最嚴重的副作用是,此類判決此後事實上將課予全部廣告相關業者極為嚴格的審核義務,也形成對於資訊自由的嚴重侵害。當然,此一結果未必為法院始料所及,但是事實上,全部廣告相關業者為了避免為類似判決所網羅入罪,自然不得不積極從事事先審查ェ作。此一事實發展,將來可能導致的結果是經驗法則上對於廣告業者對廣告内容不法性認知的基本推定。換句話説,透過實務判決對於幫助犯之處罰範圍的擴張,事實上有利於資訊審查義務擴張,再借著資訊審查義務的擴張,回過頭来形成幫助犯之處罰範圍的擴張。最後的問題是:為什麼我們要不斷的擴張幫助犯的處罰範圍,也不斷的擴張資訊審查義務的範圍?莫非這是一個所謂風險社會時代下的風險刑罰霸權?其實,人們於此必須嚴肅面對的是,這樣的一個風險刑罰,或許才是今天社會人所面臨的最大風險 。
目 次:
壹、案例事實
貳、判決要旨
參、判決評析
一、欠缺因果關係的幫助既遂?
(一)學説及實務認定之分歧
(二)本文見解:幫助犯因果關係的再確認
二、幫助故意的認定
(一)幫助故意之對象
(二)本案的撿驗
肆、結論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30、271、349 條 (100.01.26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70 年台上字第 4986 號 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1449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6 年度台上字第 7142 號 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6 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 第 13 號
相關函釋:
電子郵件字第 980108c 號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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